【上訴駁回】同性婚姻不獲申公營房屋覆核獲勝 上訴庭駁回房委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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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10/17 14:20

最後更新: 2023/10/1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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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不獲申公營房屋覆核獲勝,上訴庭駁回房委會上訴。(資料圖片)

高院早前分別就已婚同性伴侶不獲申請公屋,以及被拒在毋須補地價下轉移居屋業權司法覆核案中,裁定兩男同性伴侶勝訴,政策均屬歧視及違憲。房委會早前就兩案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申請。上訴庭於判詞指,認同原審法官所指,相關房屋政策屬歧視同性配偶和違憲,而且改變政策亦不會影響異性伴侶申請資助房屋的權利。

公屋案的申請人為Nick Infinger,他就早前無法與其於加拿大結婚的同性伴侶組成房委會政策下的「一般家庭」而申請公屋,提出司法覆核後獲勝訴。居屋案件的申請人李亦豪,代替其已故同性配偶吳翰林成為本案申請人,就房委會拒讓已婚同性伴侶加入成為居屋單位合資格住戶及獲轉移業權,提出司法覆核後獲判勝訴。

李亦豪發表書面聲明指,房委會基於性傾向的理由,殘酷地否定了他與其伴侶的心願,李對於今天的判決表示感激,並衷心希望房委會經過深思熟慮後,不會再上訴,讓事件早日止息。

上訴庭於判詞指,上訴方稱《基本法》36條僅保障異性伴侶申請公屋,以及轉移居屋時毋須補地價,惟上訴庭認為《基本法》36條與是次上訴無關。上訴方稱相關公屋政策的對象是育有子女的家庭,然而同性伴侶未能如異性伴侶般生育。上訴庭指,同性或異性伴侶在有經濟需要下均可申請公屋,兩者並沒有實質性區別,同性伴侶亦可透過人工生育及收養等養育子女,而異性伴侶亦會不願意生孩子。

上訴庭續指,上訴方稱若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將影響異性伴侶申請的公屋數量,惟上訴庭指公屋供應量從未受到《基本法》保障。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所指,相關房屋政策屬歧視同性配偶和違憲,而且改變政策亦不會影響異性伴侶申請資助房屋的權利,故駁回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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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